⒈ 作為犯人的替身押走。
⒉ 代為押解犯人。
引《二刻拍案驚奇》卷四:“謝廉使 審得真情,即發憲牌一張,就差 史應、魏能 兩人賷到 新都縣,著落知縣身上,要僉事 楊某 正身。係連殺五命公事。如不擒獲,即以知縣代解?!?/span>
引清 黃六鴻 《?;萑珪ば堂て鸾馓尤恕罚骸懊坑薪庖?,希圖省費,或二犯三解;希圖偷安,或僱人代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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