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官吏枉法妄為,貪贓受賄。語(yǔ)出《左傳·昭公十四年》:“己惡而掠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忌為賊。
引《夏書》曰,‘昏、墨、賊,殺’, 皋陶 之刑也。”《隋書·刑法志》:“殺傷有法,昏墨有刑,此蓋常科,易為條例。”清 蕭山庸閑叟 《<秋女士贊>序》:“乃一班昏墨官吏,施其野蠻手段,殺及無(wú)辜,竟使熱心毅力之豪俠家,斷送於 軒亭 市口,豈不寃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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