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元、明、清三朝接待藩屬貢使的機構。
⒈ 元、明、清 三朝接待藩屬貢使的機構。 《元史·百官志一》:“會同館,秩從四品。掌接伴引見諸番蠻夷峒官之來朝貢者。 至元 十三年始置。二十五年罷之。二十九年復置。
引元貞 元年以禮部尚書領館事,遂為定制。”《明史·職官志一》:“﹝兵部﹞所轄,會同館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清史稿·職官志一》:“順治 元年,會同四譯分設二館。會同館隸禮部,以主客司主事 滿 漢 各一人提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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