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時地租的一種。地主出租土地,地租先不作規定,到莊稼成熟時,由地主視作物生長情況,再行議定雙方應分成數。也稱看租、勘租。
引《解放日報》1942.4.5:“‘活租制’是事前不定每畝地的地租多少,只定一定的租率(如對半分,或四六、三七分),收獲后才按約定的租率分配農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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