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晉潘岳為河陽令,滿縣遍種桃花,人稱“河陽一縣花”。見《白孔六帖》卷七七。后遂以“花縣”為縣治的美稱。
⒈ 晉 潘岳 為 河陽 令,滿縣遍種桃花,人稱“河陽一縣花”。見《白孔六帖》卷七七。后遂以“花縣”為縣治的美稱。參見“河陽一縣花”。
引唐 李賀 《春晝》詩:“平陽 花塢, 河陽 花縣。”明 阮大鋮 《燕子箋·入幕》:“連營刁斗月如霜……花縣接壺漿,蹔得與故人歡暢。”清 吳偉業 《贈昆令王莘云尊人杏翁》詩:“快馬柳城常命酒,軟輿花縣暫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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