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出嗣異姓或別支的養子還歸本宗、恢復原姓。
引《資治通鑒·后梁太祖開平四年》:“冒 馮 姓者皆還宗。”胡三省 注:“冒 馮 姓者,皆 行襲 之養子也,使之歸宗,所以消散其黨。”《老殘游記續集遺稿》第六回:“不怕等二老歸天后再還宗,或者兼祧兩姓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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