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后漢書·崔寔傳》:“靈帝時,開鴻都門榜賣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黃綬各有差。”
⒈ 后以“鴻都買第”泛指買官行賄。
引《后漢書·崔寔傳》:“靈帝 時,開 鴻都門 榜賣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黃綬各有差。”《陳書·袁憲傳》:“時生徒對策,多行賄賂, 文豪 請具束脩, 君正 曰:‘我豈能用錢為兒買第耶?’”清 吳偉業 《贈陸生》詩:“君不見 鴻都 買第歸來客,駟馬軒車胡辟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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