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同于塵俗,不露鋒芒。謂不求特異,與世無爭。
引《二刻拍案驚奇》卷四十:“典冊高文,不曉是翰墨林中大手;淫詞艷曲,多認(rèn)作繁華隊里當(dāng)家。只得混俗和光,偷閒寄傲。見作 開封 監(jiān)稅,權(quán)為吏隱 金門。”
⒈ 不露鋒芒,與世無爭。參見「渾俗和光」條。
引《孤本元明雜劇·李云卿·頭折》:「貧道混俗和光,常于鬧市之中,口發(fā)狂言,串拖二八金錢,每與孩童嬉戲游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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