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改換一個性質判斷的聯項以推出一個新判斷的直接推理。因為聯項所表示的肯定或否定叫做判斷的質,故稱。其方法是:在改換聯項的同時把前提中的謂項改成它的矛盾概念作為結論中的謂項。如由“汞是金屬”推出“汞不是非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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