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中國特有的促進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經濟協作的經濟區域形式。在20世紀60年代全國劃分為六大經濟協作區:東北(遼寧、吉林、黑龍江)、華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華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西南(四川、貴州、云南、西藏)、西北(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臺灣省及香港、澳門未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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