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法令或習俗規定禁殺的日期。
引《唐律·斷獄·立春后不決死刑》:“諸立春后,秋分以前,決死刑者徒一年,其所犯雖不待時,若於斷屠月及禁殺日而決者各杖六十。”長孫無忌 疏議:“禁殺日,謂每月十直日: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shishangyizu.com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