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使事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
⒉ 猶德義。
引《易·乾》:“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孔穎達 疏:“利者義之和者,言天能利益庶物,使物各得其宜,而和同也。”
引《史記·秦始皇本紀》:“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義。”唐 李虞仲 《授王承休等諸州刺史制》:“咸以事勞,顯於中外,或武稱和義,環衞有嚴;或吏能適時,長征攸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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