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由國家設立的檢驗機構或向政府注冊的獨立機構,對進出口貨物的質量、規格、衛生、安全、數量等進行檢驗、鑒定,并出具證書的工作。目的是經過第三者證明,保障對外貿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國家規定,重要進出口商品,非經檢驗發給證件的,不準輸入或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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