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五代時劉銖所置酷刑。用刑時兩杖同時擊打,稱合歡杖。
⒈ 五代 時 劉銖 所置酷刑。用刑時兩杖同時擊打,稱合歡杖。
引《新五代史·漢臣傳·劉銖》:“民有過者……每杖一人,必兩杖俱下,謂之合歡杖。”清 趙翼 《廿二史札記》卷二二:“劉銖 立法深峻……每杖人,雙杖對下,謂之合歡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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