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審定疑案。
⒉ 使訴訟案件消除。
引唐 王勃 《九成宮頌》:“黃沙靜讞, 爽鳩 興頓足之悲;丹石銷寃,神獬輟推鋒之計。”
引唐 李嶠 《大周降禪碑》:“疏械破杻,掩方載而勝殘;解網取罘,閉圓扉而靜讞,此之謂刑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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