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帝王舉行祭祀大禮時赦宥罪犯,謂之“郊赦”。
引宋 趙彥衛 《云麓漫鈔》卷五:“本朝凡前代僧寺道觀,多因郊赦,改賜名額,或用圣節名,如承天、壽圣、天寧、乾寧之類是也。”《宋史·趙普傳》:“祖吉 守郡為姦利,事覺下獄,案劾,爰書未具。郊禮將近, 太宗 疾其貪墨,遣中使諭旨執政曰:‘郊赦可特勿貸 祖吉。’”清 魏源 《軍儲篇一》:“后世慶典普恩,與郊賚、郊赦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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