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地方向朝廷選拔薦送人才。
引《元典章·吏部六·儒吏》:“若遇本道按察司及本路總管府歲貢之時,仰本司、本路行下本學教授於係籍學生內,選使行義修明、文筆優贍、深通經史、曉達時務可以從政者,保申本路官司,再行體覆相同,然后解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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