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給以歲月。指延長壽命。
引清 錢謙益 《原任南京吏部稽勛清吏司主事安希范贈光祿寺少卿制》:“方當召用,竟不假年?!?br />清 魏源 《<詩古微>序》:“《詩》之道可盡於是乎?烏呼!以俟假年,以待來哲?!?/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