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以來地方戶籍編制。十戶為甲,其頭目稱甲長。
⒈ 宋 以來地方戶籍編制。十戶為甲,其頭目稱甲長。
引明 湯顯祖 《邯鄲記·鑿郟》:“我做甲長管十家。”清 吳嘉賓 《海疆善后疏》:“甲長屬保長,不必拘定五家十家數目。”茅盾 《水藻行》五:“上回勞動服務,怎么 陳甲長 的兒子人也沒去,錢也沒花?”
⒈ 古代戶口編制以十戶為一甲,每十戶的首領稱為「甲長」。
引明·湯顯祖《邯鄲記·第一一出》:「我做甲長管十家。」《初刻拍案驚奇·卷二〇》:「有嫌著貧的,便是世家巨族,不得與甲長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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