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處以枷刑并革職。
引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蒞任·定買辦》:“如買辦人役敢有借端強行賒取及擅使低銀掯短物價,許被害即時扭稟,以憑重責枷革。”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shishangyizu.com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