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僥幸所得之利。
引《新唐書·楊炎傳》:“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度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利?!?br />《資治通鑒·唐德宗建中元年》:“使與居者均,無僥利。”胡三省 注:“言居行皆無僥幸之利也?!?/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