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時稱奴仆的女兒為婢者。
⒈ 舊時稱奴仆的女兒為婢者。參見“家生”。
引南朝 宋 劉敬叔 《異苑》卷六:“廬陵 人 郭慶之,有家生婢,名 採薇,年少有美色。”亦作“家生婢子”。 晉 干寶 《搜神記》卷十九:“都尉令長,并共患之。然氣厲不息。共請求人家生婢子,兼有罪家女養之。至八月朝祭,送蛇穴口。蛇出,吞嚙之。”
⒈ 奴仆之女仍服役為婢者。
引晉·干寶《搜神記·卷一九》:「共請求人家生婢子,兼有罪家女養之。」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shishangyizu.com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