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以準則衡量。
⒉ 清代秀才歲考中成績最低劣的等次。
引《逸周書·度訓》:“明王是以極等以斷好惡,教民次分。”
⒉ 清 代秀才歲考中成績最低劣的等次。
引《儒林外史》第七回:“汶上 縣學四等第一名上來是 梅玖,跪著閲過卷,學道作色道:‘做秀才的人,文章是本業,怎么荒謬到這樣地步!平日不守本分,多事可知!本該考居極等,姑且從寬,取過戒飭來,照例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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