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吉禮之儀典。
引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內閣·閣臣奪情奉差》:“至若 李南陽 甫為 羅倫 所糾,即持節立皇貴妃 萬氏 ; 張江陵 甫為 吳 趙 等所糾,即持節立今上中宮 王氏 :無論於國家吉典為不祥,且何顏對同衙門建言三詞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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