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卷宗文錄。
⒉ 登記。
引《新唐書·百官志二》:“掌言二人,掌宣傳,外司附奏受事者,奏聞;承勅處分,則録所奏為案記。”
引《新唐書·百官志二》:“司綵、典綵、掌綵,各二人,掌錦綵、縑帛、絲枲。有賜用,則旬別案記。”
?含義網(wǎng)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guī)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shishangyizu.com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wǎng)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lián)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