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不許對方辯解。
英admit (allow) no explanation to be offered; allow of no excuse;
⒈ 不允許分辯陳說。
引《紅樓夢》第八十回:“不容分説,趕出來,啐了兩口。”杜鵬程 《在和平的日子里》第三章:“火熱的戰斗不容分說地把他卷進去了。”
⒈ 不容許分辯解釋。也作「不由分說」。
引《紅樓夢·第一二回》:「寶釵不容分說,便灌了湘云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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