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背棄本業。倍,通“背”。古以農業為本業。
⒉ 忘本。倍,通“背”。
引《墨子·非儒下》:“立命緩貧而高浩居,倍本棄事而安怠傲。”《史記·太史公自序》:“民倍本多巧,姦軌弄法,善人不能化,唯一切嚴削為能齊之。”
引《史記·外戚世家》:“帝非我不得立,已而棄捐吾女,壹何不自喜而倍本乎!”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shishangyizu.com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