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時為訴訟人提供暫時歇宿的房屋。
引清 黃六鴻 《?;萑珪ば堂ぴO便民房》:“便民房者,乃為訟事之人而設也。鄉人訟事入城,必投歇家;其歇家,非包攬官司之人,即希圖賺打官司入錢之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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