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代皇帝諭旨或批發奏章,常授命內監先寫事目,稱之為“秉筆太監”。
⒈ 明 代皇帝諭旨或批發奏章,常授命內監先寫事目,稱之為“秉筆太監”。
引清 昭槤 《嘯亭續錄·批本處》:“國初鑑 明 季秉筆太監專擅弄權之弊,特簡 滿 翰林官一員……專司批發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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