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南向,即朝南。
引宋 龔鼎臣 《東原錄》:“《地理新舊志》:‘ 江淮 間宅與墓,則隨五音取向,宅則皆須西北高、東北下,流水辰巳間出,兼同用丙向為上。’非也。凡宮寺、祠廟、郵館,皆無常主,故用丙向,宅舍則當各隨本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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