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封建時代根據官府規定,納捐若干,報請取得某種官職,謂之“報捐”。
引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四》:“有 山西 商居京師信成客寓,衣服僕馬皆華麗,云且援例報捐。”《廿載繁華夢》第五回:“那 陳慶韶 是由舉人年前報捐員外郎的,這時正在工部里當差。”清 鄒容 《革命軍》第二章:“‘某某入學,某某中舉,某某報捐。’發財做官之一片喊聲,猶是囂囂然于社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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