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距王城四百里到五百里的地方。即公之采地與王同母弟及王之庶子所食邑。
⒈ 距王城四百里到五百里的地方。即公之采地與王同母弟及王之庶子所食邑。參閱《周禮·地官·載師》“以大都之田任畺地” 賈公彥 疏。
引《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賦斂財賄……六曰邦都之賦。”鄭玄 注:“邦都,五百里。”孫詒讓 正義引《說文·邑部》:“《周禮》:距國五百里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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