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向有關機關報告財物丟失,以便查尋。
英report the loss of sth.;
⒈ 向治安機關或有關部門、人員報告丟失財物,以便查找。
引《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七回:“誰知那咸水妹已經先在那里報失了,形色十分張皇。”
⒈ 向治安單位或有關部門登記報告遺失財物,以便找尋。
例如:「既然已經報失了,就安心的等候回音吧!」
近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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