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參互列舉。
引晉 杜預 《<春秋經傳集解>序》:“故史之所記,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時,故錯舉以為所記之名也。”楊樹達 《古書疑義舉例續補·兩名錯舉例》:“《漢書》他篇中兩名錯舉之例尚多。 《鄒陽傳》云:‘六齊望于 惠后。’ 孟康 注:‘謂 惠帝 與 呂后。’”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shishangyizu.com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