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由著喪服變著吉服或由著重喪服改著輕喪服。
引《禮記·喪服小記》:“故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為除喪也。”孫希旦 集解:“期而除喪者,謂練而男子除首絰,婦人除要帶,祥而總除衰杖也。”《史記·吳太伯世家》:“王諸樊 元年, 諸樊 已除喪,讓位 季札。”宋 陸游 《老學(xué)庵筆記》卷五:“高宗 除喪,予以禮部郎入讀祝。”
⒈ 守孝期滿,脫除喪服。
引《禮記·檀弓上》:「子夏既除喪而見,予之琴,和之不和,彈之而不成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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