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公文習用語。謂貶降官職。
⒈ 宋 代公文習用語。謂貶降官職。
引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九:“獄成,以贖論,仍衝替。”宋 孫升 《孫公談圃》卷下:“官人山林中有寃氣,所以平生坎坷,守官多事,不衝替即差替也。”《續資治通鑒·宋神宗熙寧十年》:“發運、轉運、提舉鑄錢、鹽事等司及州、縣,于三司所統者,違慢不職,許行勘刻;事理重者,奏乞先行衝替。”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shishangyizu.com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