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以賣唱為謀生手段的伶人。
引《阿毘達磨雜集論·決擇分中諦品三》:“比丘眾所不行處故,何等為五:謂唱令家、婬女家、酤酒家、王家、旃茶羅羯恥那家。”唐 玄應 《一切經音義》卷二三:“唱令家,謂作音樂戲人也。又云:尋香人也。是等家無產業,唯乞自活,若見飲食處即往,至彼為設倡妓求財食也。”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shishangyizu.com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