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工商虛定物價以騙取暴利。
⒈ 指工商虛定物價以騙取暴利。“‘二豫’者,指工商相豫而言……操於二豫之外,謂政府此時不能以豫對豫,在二豫之中與之競爭,而應在二豫之外,運用輕重之筴,從根本上加以解決。”
引《管子·山權數》:“物有豫則君失筴而民失生矣。故善為天下者,操於二豫之外。”馬非百 注:“王引之 云:‘豫猶誑也。’……物有豫者,謂富商蓄賈虛定物價以誑人,而牟取暴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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