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在運動競賽過程中,依據競賽規程和競賽規則,評定運動員(隊)成績、勝負和名次的人員。根據不同運動項目的競賽規則的規定,有各種職別,如總裁判、裁判、檢察員、巡邊員、發令員、記錄員、計時員等。
⒈ 在運動競賽過程中,依據競賽規程和競賽規則,評定運動員(隊)成績、勝負和名次的人員。根據不同運動項目的競賽規則的規定,有各種職別,如總裁判、裁判、檢察員、巡邊員、發令員、記錄員、計時員等。
⒈ 依競賽規則處置競賽中所發生的問題及評斷勝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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