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共同審理。
⒉ 猶對質。
引《北史·魏紀一》:“詔 南平公 長孫嵩、北新侯 安同 對理人訟,簡賢任能。”
引元 谷子敬 《城南柳》第三折:“左右,押這廝去尋那先生來對理。”清 李漁 《蜃中樓·閫鬧》:“不要你去串通胡賴,喚他出來,當面對理。”
⒈ 對證、對質。
引元·谷子敬《城南柳·第三折》:「左右,押這廝去尋那先生來對理。」《醒世恒言·卷三三·十五貫戲言成巧禍》:「我不管閑帳,只是你家里有殺人公事,你須回去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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