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斷案的準則。
⒉ 某種決定適用的范圍。
引《晉書·杜預傳》:“與車騎將軍 賈充 等定律令,既成, 預 為之注解,乃奏之曰:‘法者,蓋繩墨之斷例,非窮理盡性之書,故文約而例直,聽省而禁簡。’”
引《南史·宋紀上·武帝》:“時人居未一,帝上表定制,於是依界土斷,惟 徐、兗、青 三州居 晉陵 者不在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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