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主管官倉、務場、局院的役吏。斗謂斗子,級謂節級。
引《明會典·倉庾一》:“景泰 三年,令各倉斗級庫子,開寫年甲、鄉貫、住址,編造文冊,候巡視官員點閘。”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獻二·司徒公歷仕錄》:“凡糧到倉,該倉斗級每人先支一斗。”清 顧炎武 《錢糧論下》:“吾未見罷任之倉官,寧家之斗級,負米而行者也,必鬻銀而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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