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萬歷國子監刊行的正史,將宋時所稱的十七史增加宋·遼·金·元四史,稱為二十一史。
⒈ 明 萬歷 國子監刊行的正史,將 宋 時所稱的十七史增加 宋 遼 金 元 四史,稱為二十一史。參見“十七史”。
引清 顧炎武 《日知錄·監本二十一史》:“宋 時止有十七史,今則并 宋、遼、金、元 四史為二十一史?!?br />清 張廷玉 《上明史表》:“興衰有自,七十二君之蹟何稱;法戒攸關,二十一史之編具在?!?/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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