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丈夫稱妻子,猶言孩子他媽。
⒈ 丈夫稱妻子,猶言孩子他媽。 常 為 乞 之子,故 乞 稱其妻曰“常 之母”。
引《公羊傳·哀公六年》“陳乞 曰:‘ 常 之母有魚菽之祭。’” 唐 徐彥 疏:“正以妻者己之私,故難言之,似若今人謂妻為兒母之類是也。”
⒈ 丈夫稱自己的妻子。
引《公羊傳·哀公六年》:「常之母有魚菽之祭」句下漢·何休·解詁:「正以妻者己之私,故難言之,似若今人謂妻為兒母之類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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