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從事耕作。
引《史記·蘇秦列傳》:“北有棗栗之利,民雖不佃作而足於棗栗矣。”《三國志·魏志·高句麗傳》:“其國中大家不佃作,坐食者萬餘口。”《宋史·食貨志上一》:“縣歲按所棄地除其租,已而匿他舍,冒名佃作。”
⒈ 從事于農(nóng)業(yè)。
引《史記·卷六九·蘇秦傳》:「南有碣石、鴈門之饒,北有棗栗之利,民雖不佃作而足于棗栗矣。」
?含義網(wǎng)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guī)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shishangyizu.com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nèi)容來源于網(wǎng)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quán)益或?qū)δ斐闪巳魏纬潭鹊膫Γ埣皶r聯(lián)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