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削去官職。
引明 沉德符 《野獲編·吏部·司農署銓》:“至次年, 梁 遂奪官歸。”《明史·唐龍傳》:“后坐 嵩 黨,奪官。”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同入試闈》:“事聞, 文端 奪官, 熊 黜舉人, 文忠 以失察,鎸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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