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分擔別人受到的誹謗。
引《左傳·宣公十二年》:“楚 師方壯,若萃於我,吾師必盡,不如收而去之。分謗生民,不亦可乎。”《宋史·胡銓傳》:“﹝ 秦檜 ﹞乃建白令臺諫、侍臣僉議可否,是蓋畏天下議已,而令臺諫、侍臣共分謗耳。”金 王若虛 《臣事實辨》:“自后世諛臣專以歸恩分謗為愛君,于是人主始諱其過而恥屈於下矣。”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董如彪》:“使大郎有罪,主人且當分謗,矧其無罪,棄之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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