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時買賣或典當土地所立的契約。載明土地的面積、價格及坐落、四至等。已經納稅并由政府蓋印的稱“紅契”;未經政府蓋印的為“白契”。
引宋 王安石 《寄友人》詩之一:“一篇封禪才難學,三畝蓬蒿勢易求。欲與山僧論地券,愿為鄰舍事田疇。”《宋史·包拯傳》:“或持地券自言偽增步數者,皆審驗劾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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