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時官吏因過誤而停發薪俸若干時日的一種處分。
引《舊唐書·張薦傳》:“﹝ 逢吉 ﹞罷相, 裴度 發其事, 逢吉 坐罰俸。”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一·減場解元》:“御製文字,考訂不差, 洪模 妄肆詆毀,本當重治,姑罰俸三月。”《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六回:“失察在先,正辦在后,頂多不過一個罰俸的處分罷了。”
⒈ 官吏受停俸若干時期的懲罰稱為「罰俸」。
?含義網 字義深度解析,筆順精準查詢,規范書寫盡在指尖!
www.shishangyizu.com Copyright ? 2018-2023蜀ICP備2024047760號-2 E-mail:ROYSHEN#126.COM(#替換為@) 反饋
本站內容來源于網友提交及搜索引擎,如果我們的某些資料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或對您造成了任何程度的傷害,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處理該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