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罰極”。
⒉ 誅戮。
⒈ 亦作“罰極”。誅戮。
引《書·多方》:“乃有不用我降爾命,我乃其大罰殛之。”陸德明 釋文:“殛,本又作極。”《詩·魯頌·閟宮》“致天之屆” 漢 鄭玄 箋:“屆,極也。天所以罰極 紂。”清 陳康祺 《郎潛紀(jì)聞》卷三:“如其寸衷有昧,徇人賄託,廢棄真才,神靈有知,允當(dāng)罰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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